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中醫藥大學,英文名稱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辦學地點:含浦校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含浦科教園學士路300號;東塘校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標識碼:4143010541
辦學類型:公辦高校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中醫藥大學。證書種類:學習期滿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簡介:學校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長沙,是湖南省重點建設本科院校,全國首批設立國家級重點學科的中醫藥院校,湖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高校,現開設34個本科專業,涵蓋醫、理、工、管、文、教等6大學科門類,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個。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計劃、楚怡工匠計劃、體育類、支援新疆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計劃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駐校紀檢監察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未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未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學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5年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細分省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5年招生專業信息表見附件。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他招生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四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比例,無科目加試和口試要求。護理學專業根據用人單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議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的順序進行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十七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學校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的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若第一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后續志愿的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運動康復)專業的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份所在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允許新生入校后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生的獎、助、貸、補、勤等工作,包括退役士兵復學學費資助、征兵入伍學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等各類各層級的資助工作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以高考招生體檢表記載的信息為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做如下補充說明:
1.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2.色盲、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中西醫臨床醫學(拔尖班、5加4一體化)、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中醫學(定向醫學生)、針灸推拿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養生學、中醫兒科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定向醫學生)、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眼視光醫學、口腔醫學、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制藥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藥、運動康復、護理學、應用心理學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色盲、色弱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療保險、養老服務管理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4.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的相關疾病,謹慎填報醫藥類專業;
5.考慮到醫療衛生行業服務的特殊性,建議肢體功能障礙考生謹慎填報醫學類專業。
學校不予錄取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中醫藥大學。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含浦科教園學士路300號
郵政編碼:410208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381117/85381101/88458220/88459598
招生咨詢郵箱:hnzydzs@hnucm.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haosheng.hnucm.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85381118、0731-88458707(違規違紀線索舉報)
湖南中醫藥大學2025年招生專業信息表
序號 |
學院 |
專業 |
專業代碼 |
學制 |
學費(元/學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備注 |
1. |
中醫學院 |
中醫學(卓越中醫班5+3一體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 |
中醫學 |
100501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 |
中醫學(定向醫學生) |
100501 |
5 |
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本科提前批次、僅湖南省內招生 |
4. |
中醫養生學 |
100511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 |
第一中醫臨床學院 |
中醫學(卓越中醫兒科班5+3一體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6. |
中醫兒科學 |
100512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7. |
中醫骨傷科學 |
100513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8. |
眼視光醫學 |
100204 |
5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9. |
針灸推拿與康復學院 |
中醫學(卓越針灸推拿班5+3一體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10.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11. |
中醫康復學 |
100510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12. |
康復治療學 |
101005 |
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13. |
中西醫結合學院 |
中西醫臨床醫學(拔尖班、5加4一體化) |
100601 |
5+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 |
僅湖南省內招生 |
14. |
中醫學(卓越中西醫班5+3一體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15.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601 |
5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文理兼招 |
|
16. |
中西醫臨床醫學(定向醫學生) |
100601 |
5 |
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 |
本科提前批次、僅湖南省內招生 |
17. |
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100201 |
5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18. |
醫學影像學 |
100203 |
5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19. |
醫學檢驗技術 |
101001 |
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0. |
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100301 |
5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1.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101101 |
4 |
7500 |
化學1門科目必須選考 |
文理兼招 |
|
22. |
藥學院 |
藥學 |
100701 |
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3. |
藥物制劑 |
100702 |
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4. |
中藥學 |
100801 |
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5.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2 |
4 |
75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6. |
制藥工程 |
081302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7.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082701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8. |
生物工程 |
083001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29. |
生物制藥 |
083002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30.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醫學信息工程 |
080711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31. |
人工智能 |
080717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3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080901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33.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120102 |
4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均須選考 |
理科 |
|
34.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應用心理學 |
071102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5. |
市場營銷 |
120202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6. |
公共事業管理 |
120401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7. |
醫療保險 |
120413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8. |
養老服務管理 |
120414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9.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050201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
40. |
商務英語 |
050262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只招英語語種考生 |
41. |
體育藝術學院 |
運動康復 |
040206 |
4 |
5900 |
物理1門科目必須選考 |
理科 |
體育類招生 |
注:1.學校在各省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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