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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投檔規定 |
http://www.taolaoge.com 2025年6月18日 來源: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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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復計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所有夏季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二、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優先錄取政策不適用于藝術類提前批、普通類提前批、特殊類型批中考生全部投檔招生類型。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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