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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江蘇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
http://www.taolaoge.com 2023年4月20日 來源: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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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教考〔2023〕8號
各有關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鄉村振興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4號)要求,2023年我省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具體包括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我省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豐縣、沛縣、睢寧縣、徐州市銅山區、徐州市賈汪區、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市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濱海縣、響水縣、阜寧縣、射陽縣、灌云縣、灌南縣、連云港市贛榆區、東海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宿遷市宿城區、宿遷市宿豫區、泰興市、泰州市姜堰區、泰州市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泰州市海陵區、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陽市、鎮江市丹徒區、鎮江市潤州區、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南京市溧水區。
二、報考條件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地區,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并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三、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有關高校(名單見附件1)承擔,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二)報考辦法
4月5日前,有關高校完成招生簡章發布;4月25日前,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下載相關考生信息,由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完成考生戶籍、學籍等基本條件審核;5月31日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條件審核。
考生可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擬報考高校網站,查閱招生簡章,了解報考具體時間、辦法和要求等。
(三)填報志愿和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愿填報系統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即視為放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
我省在志愿填報時專設一個志愿欄,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均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多種招生形式(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入選資格,只能選擇其一填報。
四、地方專項計劃
(一)招生高校和計劃
地方專項計劃由部分省屬高校(名單見附件2)承擔,招生計劃數和專業詳見《江蘇招生考試》(2023年招生計劃專刊)上冊。
(二)報考辦法
6月20日前,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完成有資格填報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
(三)填報志愿和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列入本科提前批次,單設一類“地方專項計劃”,執行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填報志愿,并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不需要現場簽字確認志愿信息。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總結近年來專項計劃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聯動,細化完善各項工作方案。
(一)嚴格開展資格審核
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鄉村振興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認真細化本地區考生戶籍、學籍信息審核辦法。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有關標準,科學合理確定本地農村地區的范圍,并依托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等,對考生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核。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確保考生報考信息、紙質檔案、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對于報考資格存疑的考生,要認真組織資格復核,堅決取消不符合戶籍、學籍要求的考生資格。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二)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各地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及時將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等分別在設區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網站、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要完善信訪舉報機制,嚴格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三)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各地要建立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在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考生,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考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于違規違紀的公職人員,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政策宣傳服務
各地各中學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開展專項計劃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讓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準確掌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報考條件、招錄程序、優惠政策、資格審核辦法等。要多渠道開展政策咨詢服務,及時解答考生疑問,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
請有關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高中教育階段學校。
附件: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2.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教育部直屬高校(72所)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浙江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陜西師范大學
蘭州大學
其他有關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黑龍江大學 上海大學
蘇州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福州大學 鄭州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西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貴州大學 云南大學 西北大學
最終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
附件2: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名單
蘇州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南京工業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 江蘇大學 揚州大學 南京醫科大學
南京中醫藥大學 江蘇師范大學 南通大學 南京林業大學
最終名單以《江蘇招生考試》(2023年招生計劃專刊)上冊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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